关于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8-11-08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协合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郑州鑫淼生态水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河南省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1月8日在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河南锐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郑州鑫淼生态水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河南省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河南省日月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上海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河南镇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南阳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镇平县20MWp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本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鉴定书.pdf
监测总结报告.pdf
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