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红安二程(一期)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8-03-05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红安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组织了由项目业主、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专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文件要求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始5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凡对上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有意见者,请及向红安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反映。电话:13387568877

晶科电力红安二程(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鉴定书.pdf
晶科电力红安二程(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总结报告.pdf
晶科电力红安二程(一期)50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