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晶科灵武一期50MWp光伏电站项目110kV外线输电线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8-02-06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宁夏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灵武光伏电站110KV外线输电线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宁夏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宁夏晶科灵武一期50MWp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结合有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编制完成了《宁夏晶科灵武一期50MWp光伏电站110KV外线输电线路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于2014年11月报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和灵武市水务局备案,作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在监测过程中按时上报监测季报、年报等过程资料,在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帮助下,监测工作组于2016年8月全面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将所得出的资料整理、分析,于2018年1月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18年1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监测、验收单位及相关专家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对报告进宁夏晶科灵武一期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进行了评审,经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宁夏晶科灵武一期50MWp光伏电站110KV外线输电线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灵武晶科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2输电线路位置A4.pdf
灵武晶科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pdf
灵武晶科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灵武晶科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灵武晶科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水保验收鉴定书.pdf
灵武晶科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4输电线路措施布局A3.pdf